进行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两张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生育登记流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综上所述,生育登记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登记。生育登记提倡在怀孕期间进行办理,对于已经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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