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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解撤案是否可行?

来源:好土汽车网

刑事案件和解后,撤案需依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起诉,可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复核。双方和解需审查合法性,制作协议书。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可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能不能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可以撤销案件。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法律效果与影响分析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和原告达成协议,同意以某种方式解决案件,从而避免进一步的审判和刑事处罚。这种和解撤案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并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灵活和效率的解决方案。然而,和解撤案也存在一些法律效果和影响。首先,和解撤案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次,和解撤案的结果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记录和社会声誉。此外,和解撤案也可能对受害人的权益产生影响,需要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谨慎处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确保和解撤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和解撤案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原告达成协议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解撤案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和解撤案的结果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记录和社会声誉,也可能对受害人权益产生影响,因此需谨慎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和解撤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资源压力,为当事人提供更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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