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和非工伤协议医院的门诊、住院费用,以及境外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申请表、专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一、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雇员需要尽快向雇主报告工伤,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准确性。接下来,雇主应立即将工伤事件报告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雇主还需协助雇员进行相关医疗检查和治疗,并保留相关医疗费用的和收据。在收集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后,雇员可以填写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表中需要详细说明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遵守所有的申请要求和流程,确保提供的文件和证明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
结语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雇员需要尽快向雇主报告工伤,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准确性。接下来,雇主应立即将工伤事件报告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雇主还需协助雇员进行相关医疗检查和治疗,并保留相关医疗费用的和收据。在收集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后,雇员可以填写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遵守所有的申请要求和流程,确保提供的文件和证明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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