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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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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合同主体、适用对象、形式、内容和解除权等方面与承揽合同有所不同。在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工期、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工程预付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细节。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工期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

(2)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

(3)合同的计价方式

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哪种方式需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有:

①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②可调价格合同,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主体、适用对象、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以及解除权行使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工期、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工程预付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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