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况下对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或控制的行为。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纠纷强拆是否犯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判决后的强制拆除行为,是不犯法的。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在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诉讼解决。强拆宅基地时,如果提起了行政诉讼,强拆继续执行的话,不一定是犯法,因为拆迁方如果给予了被拆迁人周转房,这样在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拆迁的。再者,宅基地在面临纠纷时进行强拆,如果强拆的程序是不合法的,那么就算执行强拆的工作人员和部门是犯法的。所以想要执行合法的强拆,首先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申请人民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强制拆迁时,要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周转房和产权调换房屋。
农村宅基地强拆属于什么行为?
1、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结语
农村宅基地纠纷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拆除,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或诉讼解决等方法。强拆宅基地时,如果符合条件和程序,强拆不违法,但需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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