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报警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中报警处理程序如下:
(1)现场处理,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警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
(4)、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
3、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进行定损,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4、修车;
5、递交单证到保险公司;
6、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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