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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

来源:好土汽车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社会保险部门不能以民事诉讼或获得赔偿为由不认定工伤。如果职工已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赔偿,可以起诉社保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能以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除非第三人已支付医疗费用。此外,五类特殊责任主体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处理获赔不碍工伤认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起诉社保机构支付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保机构不得拒付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五类特殊责任主体担责认定

工作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指派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被挂靠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新规的影响及适用范围解析

工伤认定新规的实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了重要影响。新规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使得工伤认定更加公正和规范。首先,新规明确了工伤的定义和范围,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认定和赔偿。其次,新规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证据要求,提高了工伤认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此外,新规还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更加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工伤认定新规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结语

工伤认定新规的实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了重要影响。新规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使得工伤认定更加公正和规范。工伤认定的定义和范围得到明确,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合理认定和赔偿。同时,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证据要求提高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此外,新规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更加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工伤认定新规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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