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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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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一、申请专利,职务发明的证明文件是必要文件吗

不是必要的文件,必要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这三种是申请专利必备的条件,如一样不符合都不能够申请;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二、专利纠纷主要类型有哪些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

(1)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

(2)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

(3)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有关当事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起诉。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一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此类纠纷既可以由专利机关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这类纠纷只解决权属纠纷,即只解决专利权的主体,谁是专利权人,而不审查专利权的客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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