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财产赔偿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只能提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姻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时未提起的,离婚后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请求,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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