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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要不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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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达到法律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2008年5月8日,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3条关于这一问题曾这样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实施条例》却将“草案”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取消了。从立法的意图来看,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综上所述:九种情形,有四种情形无需支付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情形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是有着说明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劳动合同期限满了之后或者公司破产又或者公司需要裁员的情况下才有的。还有一个重要的注意的地方就是,公司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要给我们一定的补偿金的。

一、公司解散了员工怎么办

公司解散,也就意味着公司这一主体将不存在了,以人来类比的话,相当于合同的一方死亡了,那么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那在实务中比较难的是,尽管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取得补偿金,但由于企业已经解散,没有人来负责支付,因此员工的补偿金无法得到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员工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程序,并按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员工就无需自行申请破产,而是可以申报债权。那经济补偿金是属于第一顺位的债权,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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