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中,如何评估被征收房产的价值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有一些人认为可以自行评估房屋价值,但并非完全正确。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房屋价值需要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才可以得到客观、合理的评价。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条规定:“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可通过侵占、依法取得、依法保护或其他方式获得。收益包括自然收益和人为收益。处分包括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租赁和其他方式。”
2.《征收拆迁条例》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及时、足额地支付被征收人拆迁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行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自行评估房屋价值可能导致不客观、不合理的价格,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征收人应当通过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并要求征收单位提供公正、合理、足额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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