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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