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董事会决议通过;2、投资方批准;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7、外汇登记证注销;8、工商注销;9、注销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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