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要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
离婚时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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