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三胎生育是否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来源:好土汽车网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法规,女职工流产可享受15-42天的产假。

法律分析

三胎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对于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然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我们应该认可和支持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