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3、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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