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在同一法院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第二次起诉,经常居住地变更的;
2、第一次起诉为基层人民法院受案管辖范围的,第二次起诉,达到中级及以上级别法院受案管辖范围的案件;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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