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贪污罪的数额起点进行了调整,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贪污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是受贿罪相应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本解释规定的。第一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北京职务侵占罪案件立案标准调整引发法律界关注
近日,北京地区针对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调整,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最新规定,针对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立案,包括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此次调整旨在更加精确地界定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范围,提高立性和公正性。然而,这一调整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新标准过于严苛,可能会导致一些实际上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这一问题,法律界仍在积极探讨中,希望能够找到一个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结语
近日,北京地区对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提高立性和公正性。然而,新标准引发了争议,有法律专家认为其过于严苛,可能导致一些实际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界正在积极探讨解决方案,旨在找到一个既保障公平正义,又适应实际情况的平衡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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