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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怎么赔偿

来源:好土汽车网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对方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有可能要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为: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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