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婚内夫妻个人财产的是:第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第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一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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