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体商标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1、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
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2、带有文字开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
如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这些凹形的文字和图形与香皂的外型一起构成一个立体商标,这种有凸起文字的瓶形也可以成为一种立体商标,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立体商标。
3、商品包装物的外形。
很特殊的包装物外型,可以成为另一种立体商标。这类商标的特点是仅由商品包装物的立体外形形成的商标。
4、商品本身外型。
在国外注册这类商标的有在打火机上特殊形状 打火机机的外型、在手电筒上注册特殊形状手电筒的外型,常见的饼干,在欧盟有一家食品生产商就生产一种三角形、网状的饼干,这种饼干的形状就被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相当于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这类商标的特点是仅由商品本身的立体外形形成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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