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是指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的从中获利者。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大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二房东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二房东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一、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水、电、暖、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确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3、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4、注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转租赁到底是什么
转租赁的法律涵义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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