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产假不同,“全面两孩”正式落地,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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