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没有准确的答案的,但是开庭后结案的时间受到法律制度的,刑事案件结案的标志应该是最终有,有罪是或者无罪的定论,在这个过程中,机关,人民和人民肩负的职责也不一样。
一、审查公司的时效要求是怎样的?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