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主旨是根据婚姻损害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平分原则分配,但有过错方需照顾无过错方。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退还彩礼、补偿入伙财产、合理分割养殖业等也有规定。修缮的房屋应折价补偿,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不宜分割的房屋应给予补偿,知识产权需照顾。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不予抵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至于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要求婚姻损害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财产。若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对于其他情况,如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彩礼、合伙经营财产等,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予以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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