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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要应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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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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