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土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能够取消取保候审担保人吗

能够取消取保候审担保人吗

来源:好土汽车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一、那么取保候审应如何执行?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根据规定,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