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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来源:好土汽车网

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有: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2、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
(1) 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2)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3)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4) 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5) 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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