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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什么罪

来源:好土汽车网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构成高利转贷罪四要素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四个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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