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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强制上班不去算旷工吗

来源:好土汽车网

周日强制上班不去不算旷工。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周日是法定休息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职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要求,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旷工处理。拒绝加班不等于旷工。

如果劳动者拒绝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劳动者去上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安排加班,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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