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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好土汽车网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一、司法实践中什么是瑕疵股权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

二、出资除了现金还有什么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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