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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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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时间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要根据与单位建立怎样的用工关系而定,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每周不超过24小时,如果是劳动合同用工的,每周不超过44小时。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对计件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保护: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特殊行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通常只有在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并且从出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即使延长劳动时间也有一定的,一般每天不能延长超过1个小时。当然,作为劳动者也是有权拒绝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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