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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员工经济补偿法律规定

来源:好土汽车网

破产后员工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破产后应当赔偿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工资。
2、实际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注销的,对员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要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进行计算。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即要支付一个月公司,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公司要支付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并且,最多是计算到十二年,即只能领取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所在公司分立或是被合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公司要解除合同的。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因此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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