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养手续事实收养,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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