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收取6%—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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