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操办酒席行为,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有效阻断因滥办酒席造成人员扎堆带来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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