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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中代理律师有权力询问当事人吗?

来源:好土汽车网

民事纠纷案中代理律师有权力询问当事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民事纠纷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条件: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债务纠纷等;
2、主体条件: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程序条件:当事人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民事纠纷的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填写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认真审查证据;
4、判决或调解: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结束诉讼;
5、上诉或执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需要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诉讼或者仲裁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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