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权的一些相关问题,包括其可继承性和可赠与性,以及承包地流转的要件和第一轮土地承包林权证的发放时间。同时,文章还提到了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以及它们在登记信息类型、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权具有可继承性和可赠与性。然而,这一过程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私自操作。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承包地流转的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否则流转无效);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第一轮土地承包林权证什么时候发的
第一轮土地承包林权证是在1984年发放。林权证和承包证是有一些区别的。
(一)代表的土地的性质不一样。林权证针对的是林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针对的是农村里的耕地。
(二)登记的信息类型不一样。林权证中登记的除了林地及林木所有人外,对于林地面积、位置、林木的种类、数量等也会做出详细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主要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四至面积、土地共有人等。
(三)直接管理部门不一样。林权证的报批部门为林业部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报批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民的承包地中,通常同一块山地只能颁发一个证,也就是说,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相对分开和独立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依法取得的权利凭证。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由发包方颁发给承包方。因此,第一轮土地承包林权证应该在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发放。
结语
土地承包权具有可继承性和可赠与性,但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书,主要登记的内容也不同。第一轮土地承包林权证是在1984年发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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