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递交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工商登记信息、保险公司保单、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门诊票据、税务机打;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证明;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村委会)、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居/村委会证明、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收据、、保险公司定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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