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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如何取得商标权

来源:好土汽车网

本文介绍了取得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特许权等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实现,并详细阐述了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和具体内容。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其中专有使用权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出资权、质押权、抛弃权等。

法律分析

取得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特许权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如何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法,它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83年3月1日实施,力求使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和保护符合国际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立法机关在1993年对该法进商标专用权行了修正,并将服务商标的保护列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a明示抛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默示抛弃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拓展延伸

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其所创作的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注册商标: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经过审核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可以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

2. 申请商标权: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权,经过审核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权、申请商标权、临时商标权等。

3. 侵权行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同约定:企业或个人在合同中约定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5. 先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先用权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先用权人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企业或个人。

企业或个人应当了解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方式和相关规定,避免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结语

取得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特许权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商标专用权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转让、出资和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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