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有: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一、申诉是不是有时间
刑事诉讼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
民事诉讼申诉:申请再审是指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应注意的是: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当事人不服人民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原裁判具备《民诉法》第18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提起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受案人民发现原裁判符合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二、再审申诉不成功怎么办
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证据,可以继续去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刑事再审被驳回
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申诉或者到人民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发生则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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