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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未放人也没逮捕怎么回事?

来源:好土汽车网

可能案件还没调查清楚。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刑事拘留怎么办?

可以要求门开无犯罪证明。

1.被拘留过,但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开庭审理,并判决有罪,这才有犯罪记录。仅是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

二、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家属可以探视?

家属不可以探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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