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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好土汽车网

一、民法典的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二、保理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保理合同应当注重下列问题:

1、买方(进口商)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这些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即出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4、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

5、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6、如果需要融资,需要事先了解利息比率。

7、在采用保理服务时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了解保理的费用水平。据所知,这是保理业务未被广泛采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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