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开设赌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对于犯此罪的行为人,应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则要根据开设赌场罪,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或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或者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都属于在网上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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