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人民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一、伤残鉴定评定方式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二、对方不肯配合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一)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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