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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的财产权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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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分居两地管理的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部分应抵偿。退还彩礼、补偿入伙财产、合理分割养殖业等需考虑。修缮增值部分应补偿,借婚姻索要财物需酌情返还。不宜分割的房屋应给予一方所有,补偿一半价值。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子女是不能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结语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原则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归各自管理方所有,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已支付的彩礼可请求退还。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入伙者所有,另一方应得补偿。对无收益的经营业务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修缮、装修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补偿给另一方。索取财物可酌情返还。不宜分割的房屋应按照原则分给一方,并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可协议或由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则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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