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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的四项内容法律问题

来源:好土汽车网

法律分析:

1、专项扶贫。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老区建设等。

2、行业扶贫。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3、社会扶贫。包括加强定点扶贫、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和部门的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

4、援建扶贫。实行经济、科技、人才全方位支援,形成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科技援疆的新局面。始终把关注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援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援建资金项目的安排,主要用在改善当地民生上,用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

法律依据:

、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六)基本原则 主导,分级负责。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继续办好扶贫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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