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级法院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监督,也由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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