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
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依法交出土地。
一、征地手续需要国家的哪些手续
征地需要以下手续: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征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5、进行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并公告;
8、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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