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去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房产查询。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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